2月2日,艾芬向武汉中级人民法院缴纳元上诉费,正式更换律师并上诉。
从年10月份开始,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与爱尔眼科陷入了漫长的舆论拉锯战。
艾芬连续发帖称,武汉爱尔眼科医生王勇操作错误的手术导致其视力损伤;爱尔眼科则发公告直指她不接受公平对话、拒走司法途径。
艾芬还发帖点名多个网络大V,称他们作为爱尔眼科的中间人来开价谈和解,之后与这些大V掀起网络骂战。
年1月19日,艾芬收到的一审判决书中,法院判定艾芬微博及评论中“撒谎不眨眼的医疗诈骗犯”“爱尔的一条狗”之类的措辞侵犯了王勇的人格权。
“我当时太痛苦才说了那些话。以后发微博会注意措辞。”艾芬称,她想把所有的法律程序走完,最终该道歉赔偿就道歉赔偿,“但这事儿还没完”。
艾芬晒出的手术前后照片(来源艾芬微博)
事件现状:
艾芬败诉后更换律师上诉
承认说了过激的话
年5月,艾芬因视力下降,经熟人介绍到武汉爱尔眼科诊疗,被诊断为双眼并发性白内障。该院副院长王勇亲自接诊,设计并实施右眼人工晶体植入手术。
5个月后,艾芬公开发文,称王勇在未做全面细致检查情况下误诊,并错误实施手术,导致其术后视力更差、视网膜脱落。
艾芬晒出与王医院人士的沟通记录,指责对方“篡改记录、调包术前照片资料”。
王勇则通过媒体回应称,诊疗过程无过错,视网膜脱落与手术无直接关联。
医院发布声明称,艾芬右眼为高度近视并发性白内障,有手术适应症,术前检查、手术和术后复查等各环节均符合医疗规范;不存在对患者病历和检查资料进行篡改和调换的情况。
艾芬对上述回应并不认可,持续发布微博“维权”。王勇随后宣布正式起诉艾芬侵犯其名誉权。
年1月19日,艾芬收到了一审判决书。
一审判决书(艾芬微博)
一审判决书书中,法院认为:艾芬在二百多万粉丝的微博账号中,发布了针对王勇的系列言论,其中诸如“撒谎、作弊、违规、犯法的惯犯”“蓄意要骗我做手术”“本质已经坏透了,无可救药”等措辞以及王勇照片,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评价的范围;评论区中,其他微博用户针对王勇发布的诸如“钻进钱眼里的钻家”“爱尔的一条狗”等措辞,反映出王勇的社会评价、个人名誉受到了贬损,故艾芬的行为构成对王勇人格权的侵害。
法院判决,艾芬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删除微博账号“急诊向日葵艾芬”发布的案涉有关原告王勇的内容;五日内,在其微博账号连续60天置顶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王勇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元、公证费元。
艾芬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这场手术对她的眼睛造成了不可逆的损伤,在极度痛苦的情绪下确实说了过分的话,“微博还是会发,以后会注意措辞。”
双方回应:
艾芬回应为何不进行司法鉴定
王勇称一切交公司处理
这是持续了两年多的舆论拉锯战中的第一份法律裁定书。
王勇曾发文回应事件,认为艾芬的视网膜脱离与手术没有直接关联,最好的方式是走司法途径、申请第三方医疗鉴定,“但艾芬都不去”。
随后,艾芬回应称并非不愿意走司法等途径,而是需要先收集证据。
爱尔眼科集团则称,支持当事医生王勇依法维权,呼吁艾芬接受专业医疗鉴定,以及是否“病历造假”的司法鉴定。
艾芬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关于手术的问题,她暂时还没有考虑鉴定和起诉,“三年追诉期还没过,我要先收集证据。即便最终经过鉴定,确认是手术存在过错,也就是赔偿几万块钱的事,我的眼睛也恢复不过来,没什么用。”
艾芬认为,“揭露爱尔眼科的违规违法行为,引起整个行业重视和规范,比单纯追究这起手术的责任和获得赔偿意义更重要。”
在一审判决书中,艾芬认为王勇在没查明病因情况下给她施行手术,术后检查不完善,不遵守医疗规范,极力推卸责任。“王勇没有出庭,并以个人隐私为由申请了不公开审理。我希望二审公开审理,让大家看看谁有道理。”
在王勇的上诉书中,他认为艾芬频繁发布极具侮辱性的言论及不实信息,蓄意诋毁,滥用公众影响力,给自己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
封面新闻记者致电王勇医生,他表示自己不便多说什么,一切交给了公司去回应。
爱尔眼科对事件发布的公告(爱尔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