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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至6岁可享13次眼保健查视力服务人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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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儿童眼健康新规来了(引题)

0至6岁可享13次眼保健查视力服务(主题)

北京晚报讯(记者杨绪军)国家卫健委近日印发《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要求结合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时间和频次,为0至6岁儿童提供13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

13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主要由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提供,内容包括健康教育、眼病筛查及视力评估、健康指导、转诊服务和登记儿童眼健康档案信息等。其中,新生儿期2次,分别在新生儿家庭访视和满月健康管理时;婴儿期4次,分别在3、6、8、12月龄时;1至3岁幼儿期4次,分别在18、24、30、36月龄时;学龄前期3次,分别在4、5、6岁时。

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主要包括眼外观检查、眼病高危因素询问、视物行为观察及其他眼科适宜技术检查,主要目的是早期发现儿童常见眼病、视力不良及远视储备量不足,及时转诊干预等。0至6岁是儿童眼球结构和视觉功能发育的关键时期。“防控近视的重点是形成良好的用眼习惯,积极参加户外活动和体育运动。”首都儿科研究所眼科主任杨素红表示,家长应帮助此阶段孩子培养良好用眼习惯,控制看书、写字、手工等近距离用眼时间,尽量不要看电子产品。

本文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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