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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光眼是目前全世界第一位的不可逆的致盲性眼病。那么,就目前检查条件,开角型青光眼的诊断,究竟是不是越早越好呢?
谢谢校长!!谢谢各位眼科同道!!各位晚上好。
很荣幸校长给了我这样一次交流的机会。今日不揣冒昧,和各位同道探讨本人关于青光眼早期诊断的一点看法。偏颇浅薄之处,还请各位多多指正。
青光眼的概念是什么?几十年来,青光眼的概念也经过了数次变迁。
这是最近三次的青光眼的概念。应该说,越来越接近我们目前所认识到的疾病的本质。
左边是临床医生,右边是法官。这两个职业似乎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可是,认真分析,这两个职业的工作特点,有很大的相似性。
临床眼科医生,对于一个疑似青光眼病人进行明确诊断,需要收集患者的病史,并要进行各项检查,包括主观检查及客观检查,并要依据现行的诊断依据,进行是否为青光眼的临床诊断;法官对于一个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包括必要的人证及物证,并要依据现行的法律条文,进行是否有罪的判决。
近二十年来,青光眼检查设备的更新日新月异。仅凭一台裂隙灯显微镜、一部直接检眼镜和一个压陷式眼压计来诊断青光眼早已成为历史。这也使青光眼的早期诊断真正成为可能。
青光眼早期诊断的检查设备,看似繁多,其实,可以归为两大类:早期功能性改变的检查手段:视野检查:包括静态阈值视野及*蓝视野等;早期结构性改变的检查手段:OCT:包括时域OCT和频域OCT、HRT:包括HRT-Ⅱ和HRT-Ⅲ、GDx、RTA等。
Humphry计算机阈值动态视野检查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青光眼领域的一大发明。极大的改善了Goldmann静态视野的用时长、准确性差等缺陷。是目前我们眼科临床医生采用最多的青光眼功能性检查设备。
这是青光眼的早期视野改变:旁中心暗点、鼻侧阶梯和颞侧扇形缺损。这些视野改变,如果和早期结构性改变能很好的对应的话,可以进行青光眼的早期诊断。
视野检测对于青光眼至关重要,是青光眼诊断的金标准。
但视野检测也有其局限性。其一:视野检查是主观检查,这一点决定了视野检测结果一定会或多或少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其二:视野检查的阳性结果迟于视网膜神经纤维层(RNFL)及视盘的改变。右图可以看出,当视野出现明显改变时,视盘及RNFL已经出现了明显改变。
早期结构性改变的检查手段我们仅以我院目前广泛采用的HRT-Ⅲ进行说明。
HRT-Ⅲ可以客观的进行视盘面积、视杯面积、盘沿面积、杯盘面积比、线性杯盘比、视杯平均深度、视杯最大深度的测量。单位为微米级。
并可以视杯形态的测量参数(CSM)和青光眼可能性评分(GPS)
还可以将所得测量参数进行Moorfilds回归分析(MRA)。并可将历次测量结果进行分析比对,以期及早发现结构性改变有无进展。
这组图显示的是HRT与视野长期随访比较。可以看出:当第四张图片上HRT出现了结构性改变时,视野检测并无变化;而第六张图片上,当视野出现早期改变时,HRT已经出现了极明显的结构改变。
这张图片显示的是青光眼的结构性改变和功能性改变的发展进程。可以看出,当目前设备不能检测的疾病(Undtctabldisas)发生时,也许只有上帝才可以进行早期诊断;而当视神经(Opticnrv)出现损害时,视野,即便是早期的短波长视野(SwapVF)都不能检测出改变;而当视野出现改变时,其实,青光眼已经发展至相当阶段。
青光眼是目前全世界第一位的不可逆的致盲性眼病。既然不可逆,那么,全世界的眼科医生,也包括在下及在座各位眼科同道们,都在为真正的实现青光眼早期诊断而努力。那么,就目前检查条件,开角型青光眼的诊断,究竟是不是越早越好呢?
任何疾病的诊断,都存在着敏感性与特异性。这一点,毋庸置疑。当我们过于强调疾病诊断的特异性时,我们就忽略了疾病诊断的敏感性。这,就是追求特异性的代价。
而当我们过于强调疾病诊断的敏感性时,我们就忽略了疾病诊断的特异性。这,就是追求敏感性的代价。
还是这张图。当目前设备不能检测的视神经改变(UndtctablOpticnrvchang)发生时,我们怎么可以说它一定会发展为青光眼呢?要知道,在座就有神经眼科的医生会强烈反对的。
我个人认为:青光眼的早期诊断的意义显而易见;而青光眼的图像分析系统灵敏度优于视野检测也毋庸置疑。但在目前的医疗条件下,过份的追求开角型青光眼的早期诊断意义不大。那么,原因何在?
过于追求依赖于青光眼图像分析系统的早期诊断无疑将降低青光眼诊断的特异性,提高青光眼的诊断的假阳性率。图像系统可以机械的放大结构参数的微小差异,从而影响临床医生的理性判断。
任何疾病的诊断都不是以单一的检查手段为依据。每一种检查手段都有其合理性,也都存在局限性。只有多种检查手段的联合应用,才能最大限度的符合人体的特性、接近疾病的本质。这两张图,左边是国际象棋的棋盘;右边是我国传统道教的太极图。它们形象体现了东西方文化的巨大差异。这两幅图是如此的不同。但是,如果我们以是否完全对称、是否黑白图案完全一致、是否黑白面积完全相同这一指标来评价,结果会如何呢??我们是否会得出结论:这是两幅完全一致的图形?很荒谬,是不是?
青光眼的概念及诊断标准还有待完善。在目前的医疗条件下,单纯依靠图像分析参数的诊断依据并不充分。也缺乏理论的支持。而更为现实的问题则是在目前严峻的医患关系的大环境下,临床医生更应严格的依据医疗规范、医疗原则来行医。
那么,青光眼的图像分析系统的意义何在呢?我个人认为:有以下三点:第一:临床医生对疑似青光眼病人有一个大致的判断。从而对患者是否应密切观察给予理性的建议。第二:给予确诊的患者病变严重程度的多方面、多指标的评价。最大的意义在于长期随访的观测。
还是回到医生和法官的问题:我们要做一个什么样的法官呢?有点矛盾啊!这是一个问题…如果我们过于强调诊断的特异性——是不是有点像英美法系的“疑罪从无”:虽然体现了司法的进步,但也会使很多坏人继续逍遥法外。如果我们过于强调诊断的敏感性——是不是有点像这个人说过的那句臭名昭著的名言: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
我们最想做这样一个法官:那就是影视剧里大义凛然的一句话:我们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很难很难。难也要做。那么,如何做到呢?
两点。
一、我们呼吁青光眼概念及诊断标准的进一步完善。
二、我们期待灵敏度更高青光眼功能检查设备的不断发明及应用。
综上所述,我的一个不成熟的观点:青光眼的早期诊断是眼科医生一个艰巨的任务,但在现有的医疗条件下,青光眼的早期诊断——不宜过早。
非常感谢大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