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卫健委有关文件通知,对自年5月7日至年2月9日期间,符合“应检尽检”要求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或持有我市身份证、户籍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每次住院只限1次)及陪护人员(仅限1人次,经医疗机构评估确定)产生的核酸检测费用,可凭相关就诊记录、身份证、医保卡、缴费凭证前往原缴费机构办理退费。
我院积极落实文件要求,即将启动退费办理工作。为防止人员聚集,我院结合实际情况,经过讨论研究,将具体安排如下:
1、退费人员范围
符合条件的应检尽检人员,即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或持有我市身份证、户籍的新住院患者(每次住院只限1次)及陪护人员(仅限1人次)产生的核酸检测门诊费用。
2、退费地点
我院门诊大厅挂号收费处2号退费窗口。
后期退费地点如涉及调整,我院将及时于官方